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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农业专项债

2021-08-18 09:54:02

2021-08-18 09:54:02


乡村振兴需要资金投入,一方面要靠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持续加大支农投入力度,另一方面要千方百计开拓新的资金渠道。当前,发行乡村振兴债券是拓展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之一。乡村振兴专项债可在较短时期内募集到大量资金,有利于尽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,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,盘活农业农村各类资源,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。乡村振兴专项债的发行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:一是需要发行债券的地方政府债务率不能超过80%;二是需要通过发债融资的项目,其项目本身收益覆盖率不能低于1.2倍。同时要求,专项债必须“专款专用”,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,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。

农业专项债券是指以建立更加完善的农业产业链条、培育更加丰富的农业新产业新业态、打造更加高效的产业组织方式、构建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导向,募集资金用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。

记者|孙洪

编辑 | 曹欣

审核 | 杨子雄

监制 | 周春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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